如果说自私就是为自己着想的话,那么自爱也是一种自私,因为爱自己一定会为自己着想。这与推崇“无私奉献,关爱他人”的伦理道德显然是矛盾的,特别是当自己和他人利益发生冲突的时候,道德更是推崇舍己为人,而不是关爱自己。
那么,自爱是否是不道德,人是不是都不应该有私心呢?这个问题似乎属于伦理学的范畴,但在心理咨询的实践中却常常遭遇来访者这样的困惑。
毋庸置疑,舍己为人确实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然而,当人们在用这个道德标准要求别人的时候,自己也就陷入了自私,因为这种要求背后,已经没有把对方的利益放在眼里,而是把自己的要求看得更重,如果这个要求还是为了自身需要,那么这个自私的成分就更显而易见了。比如一些父母为了教育孩子懂得孝道,要求孩子给自己盛饭,或者对自己说感恩的话,孩子不想做,就责骂孩子太自私,不懂得关爱父母。家长的这一做法看似在进行爱的教育,其实是打着道德的名义在进行爱的索要,所以孩子感受到的并不是爱,而是人性的自私。
道德标准除了成为苛求别人的尚方宝剑,有时也会成为刻薄自己的魔咒。有的人就是牢记“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道德训诫,毫不利己,专门利人,他们从不关心自己,不知道自己喜欢什么、热爱什么,要过什么样的生活,对自己的一切都非常马虎,但对别人的需要却铭记于心,全心全意地付出,他们简直就是在为别人而活。这样的人往往有个致命的弱点,就是需要别人也这样无私地对待自己,或者得到别人对自己无私付出的肯定。如果得不到认可,就会特别委屈、哀伤,觉得自己特别冤!
冤的感觉是在为自己感到不值,这说明自己付出的背后并不是无所求的,虽然这种需求在付出时是无意识的。但从不关心自己毕竟是对自己生命的忽视,生命都需要关爱和温暖,自己也不例外,得不到关爱的生命就会感到不满,如果这份关爱因为自私的魔咒而不能自己给自己,就必然会期待着他人的给予,形成“无私”背后对他人隐秘的要求。
如果关爱生命本身是道德的,那么关爱自己也就应该是道德的,因为自己也是一条生命,而且是对自己最重要的生命。如果连这么重要的生命都不能去爱,那么对别人的爱也将是一种隐秘的交换,这反而是一种不真诚的德行,一种道德伪装下的自私。这种“无私”者期待落空后的哀怨,既是对自己的伤害,也是对他人的不公平。就像那些亲密关系中总是扮演付出者的一方,到头来自己是输得最惨的,而好像占便宜的对方其实也很痛苦,长期背负道德的骂名,活在内疚、委屈,和难以言说的愤怒当中。
真正的无私之爱是一种无所求的给予,它一定是出于自我的丰富,而不是匮乏。在这种付出中,自我就像是一口可以不断涌出泉水的井,泉水的流淌并不依赖外在给予,当井口被盛满,泉水就会满溢出来,滋润周围干涸的土地。
这个能够不断涌出泉水的过程就是自爱。没有自爱,没有内在可以独自存在的丰富,这口井就会枯竭,就只能渴望外在给予。所以,自爱其实是一个人可以爱别人的前提,否则,所谓的无私之爱就只不过是另一种自私的形式罢了。
由此看来,“无私”未必就没有私心,而自爱也未必就不能福泽他人。关键在于这个私心的界限在哪里,私心的满足是自己在给还是要求别人给予。
自爱的私心是有边界的,爱自己但绝不侵犯别人的利益,当利益发生冲突时,用公平正义的原则来区分边界。而跨越边界的私心是自我中心的,和外在没有边界,把环境和他人的利益也划归自我范围,对外在有着直接或隐秘的要求。
自爱就是要学会自己理解自己、照顾自己,为自己的生存、安全、情感等各种需求负责,即使求助于人也不会放弃对自己的这份责任。而缺乏自爱能力的私心总是不愿承担任何责任,喜欢埋怨、责备别人、苛求别人,把自己不满的责任推给他人。
自爱是独立的表现,有自给自足的自尊感、安全感、以及丰富的思想和情感。自爱的人也是富有创造力的人,他们能够了解自己、安慰自己,并创造性地发现新的自己。不能独立的私心是空虚和狭隘的,他们没有办法满足自己,所以才会要求别人的爱,通过剥夺别人来让自己感到满足,用贪婪来暂时填补内在的空虚。
自爱的人并非无私,但却可以不损人,而且有可能因为内在的丰富而表现出真正无私的行为。因为爱自己也就可以爱人如己。而自称无私的背后,一定隐藏着自我内在的匮乏,从而形成更为贪婪的外在欲求。人非圣贤,毫无所求的仁爱与牺牲并非人之常态,只有真诚地认识自己,关爱自己,在公平正义的前提下去划清自己私欲的界限,关爱自己有边界的私心,才有可能真正让自己变得高尚起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