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有着其固有的功能,尤其是有了共同的孩子之后,它不仅为夫妻双方提供生存的安全感,情感的归属感,同时也规范着抚养责任,为孩子提供一个与父母共同生活的家庭氛围。然而,当建立婚姻的基础,即男女双方的情爱连接断裂了,婚姻关系就会面临危机。这时的婚姻又该何去何从?是因为构建基础的解体而解体,还是因为它固有的某些社会功能而勉强维系?这取决于当事人各自的需要。在那些因为婚姻的其他功能而维系婚姻的个案中,给孩子一个完整的家往往会成为一个主要的理由。那么,已经丧失情爱基础的婚姻究竟该不该为了孩子而凑合?这是一个权衡和选择的过程。
对孩子来说,尤其是已经和父母共同生活过一段时间的孩子,他们习惯了有父有母的日子,来自父母双方的爱对孩子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离婚意味着失去一方的爱,那对孩子肯定是一种伤害。这也是孩子不愿父母离婚的原因,因为他们无法面对丧失。这种丧失可能是父母一方离开家,不再像以前那样关爱孩子;也可能是被动离婚一方成天沉浸在愤怒和悲伤中,即使还是生活在一起,也要整天承受抱怨、不满和无助的焦虑,这不仅使孩子得不到爱,反而还要套上沉重的枷锁。
可见,孩子真正需要的是父母双方稳定的爱和一个安宁踏实的生活环境。如果父母双方都是拥有独立人格的健康人,懂得尊重对方对待婚姻的态度和选择,同时有力量化解分离的痛苦,他们就会因着对孩子的爱,努力给孩子营造一个稳定的生活环境。做好父母关系与孩子教养之间的隔离工作,让孩子感到父母不在一起只是父母的私事,与父母对他的爱无关,即使父母分开,对他的爱依然不变。孩子的心就会安稳下来,愿意去尊重父母的选择,而不会被深深地卷入离异的痛苦之中。
然而,这只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如果做父母的一方对婚姻形式有极强的依赖性,他们无法面对离异的痛苦,就必然会将这种痛苦带给家庭系统中最脆弱的孩子。
一般来讲,主动离婚一方对婚姻解体有着较强的承受力,但他们还是可能在两个方面影响孩子。一个缺乏责任感,认为脱离了婚姻就脱离了对孩子的责任,所以一旦离开婚姻,就明显减少了对孩子爱的互动,使孩子感受到丧失的痛苦。二是过分内疚。因为觉得是自己主导了家庭的解体,内心有愧于孩子,所以什么都一味地迁就孩子,结果反而使孩子受到溺爱的伤害。
被动离异方往往无法承受离异的痛苦。这种痛苦可能是对独自生存的无助,也可能是基于自己对家庭形式的情感依赖,还有的是因为面子,离婚有时被认为是丢面子的事。无论是什么原因,当事人会无意识地将自己的脆弱投射给孩子,将受害者的身份转嫁到孩子身上。他们试图让孩子感到自己多么的悲惨可怜,将自己婚姻破裂的痛苦一览无余地传递给弱小的孩子,使孩子深感不安。更有甚者,甚至利用孩子的痛苦指责申讨要求离异方,要么利用对方对孩子的内疚留住婚姻,要么让孩子变得越来越糟,以此发泄对离异方的愤怒,证明对方离异的选择是错误的。这无疑会给孩子带来巨大的伤害。
其实,离婚与否在本质上并不必然导致对孩子的伤害。但一个人格依赖的父母经历离婚就一定会对孩子有影响。对于这样的婚姻,就需要慎重权衡,孩子是否有能力抵挡来自环境的伤害,你是否有能力帮助孩子防御伤害,或者帮助他建立保护自己的能力?如果无法做到,就需要凑合一段时间,等待孩子的成长。因为凑合毕竟能减少被动离婚者的痛苦,从而使孩子少受伤害。当然,凑合同样需要能力,一种和自己不爱的人和睦生活的能力。如果凑合的日子非常痛苦,夫妻间充满了冷战、热战,同样也会给孩子带来伤害,这时,凑合也就失去了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