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是给予对方需要的。自由是指忠于自己内心意愿的程度。而爱的自由就是忠于自己内心的给予,这种给予是愉快而满足的。
爱的自由度是指一个人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忠于自己的内心去爱、去付出。我们可以因为责任、道义、内疚、依赖为对方去付出,也可以因为喜爱、怜悯去给予。这些付出的理由,有的出于“应该”,有的出于自我的需要。出于“应该”会感到勉强和无奈,有被强迫和不自由的感觉;符合自身需要的付出标示着自我存在的意义,所以体验到的是愉快和自由。爱是自我存在的表达,如果存在本身失去了自由,爱的表达也就不自由了。所以自我存在所依托的东西越少,付出爱的自由度就越大。维系自我存在的因素因人而异,自尊感、道德律、价值感、对爱的信念等。比如,当自尊是维系存在感的重要因素时,如果爱的给予会让自己感到自尊受损,即使勉强去付出,也会觉得是一种煎熬。因为付出行为已经威胁到自我存在,爱也就失去了自由。
爱的自由度又从深度和广度两个层面去体现。爱的深度是指情感联结的紧密度,这种联结可以是人、生物、物品、甚至是想象中的形象,但却是体验自身存在不可或缺的东西。比如:心灵合一的爱情、信徒对上帝的爱,就是一种深度的爱的联结,人们可以为了这种爱付出生命。爱的广度是指情感投注的广泛程度。比如:博爱或多种情感联结就是爱在广度上的一种表达。一般来讲,因为人的时间、精力有限,所以无法在深度和广度上兼顾。一个人很难同时对两个人爱得死去活来,即使是象特雷莎修女那样的博爱之情,也是源于对上帝巨大的爱生发出来的,所以可以对遇到的每一个人都像对待基督一样地爱。这也是爱在深度和广度上的完美结合。爱在哪一方面具有更多的自由度,取决于人的气质类型与个性特点。灵活性较大的多血质和胆汁质可能倾向于在爱的广度上有更多的自由度,而抑郁质和黏液质的人又更容易在爱的深度上具有优势。恐惧深层情感联结的人可能会在广度上去表达爱,而依赖亲密关系的人更愿意拥有深度的爱。
爱的接受与爱的给予一样,包括接受爱的自由和失去爱的自由。
接受爱是一种能力。自我中心的人感受别人的能力差,就很难体会到别人的付出,所以即使他被爱包围,也仍然感到缺乏。再者,维持自我存在所坚持的诸多因素也同样影响着爱的接受。比如:接受意味着自尊受伤的人,不愿接受别人爱的赠予,那样会觉得亏欠,好像背包袱一般,其实是自尊感弱,觉得自己不配。还有,对差异的排斥,因为要坚持自认为正确的,就论断排斥,甚至贬低别人的行为,即便那行为是出自爱。三是对爱的习惯性解读,这是长期自我体会的产物。比如:将爱解读为控制,而控制是需要摆脱的,所以拒绝爱。
失去爱的自由是指当爱被别人收走后自己的承受度。几种原因影响这种承受度。一是自爱的能力,这种能力包括自我生存能力、自我照顾能力,以及自己提供情感支持的能力。如果这些能力缺乏,需要依赖别人来提供,一旦别人的爱收回了,就会陷入深深的无助感。 二是主体感的强度。主要体现在对自尊的体验上。自尊感弱的人会因为爱的对象不再爱自己而体验为被抛弃,觉得自己无足轻重、没有价值。这种自我贬低深深威胁到自己的存在感,使自己要么怨恨别人,要么诋毁自己,陷入仇恨怨毒的深渊。对他们来说,失去爱也就失去了自己,失去了一切。当然也就没有重新选择的自由了。
爱与被爱是人之渴望,也是人本性的表达。但这种愿望能够在多大程度上、采取什么方式在自己身上实现,取决于个性差异、客观条件以外,还在于自我的成熟度,在于维持自我存在所依赖的东西,如果自尊、价值感等所依赖的东西更内在,有更多的自我觉知和自我肯定,也就更有能力去爱和感受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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