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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尊与主体客体关系

作者:覃浪峰   发布时间:2014-09-05  查阅次数:4616 次

自尊(self-esteem)是一个常用词,也是一个心理学概念。在心理学领域内,人们对自尊问题的研究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了,但对自尊概念的定义至今没有达成一致。我们对自尊的探索就从自尊的定义开始。

什么是自尊?从字面来看,可以理解为自己尊重自己。前一个“自己”是尊重行为的发出者,应该是主体,后一个“自己”是尊重行为的接受者,可以是主体,也可以是客体。如果把自己当作主体来接受,尊重就是发生在主体间的行为,即主体—主体。如果把自己当作客体,尊重就是发生在主客体间的行为,即主体—客体。这个区分是我们需要思考的第一个问题:自尊是发生在主体间的行为?还是发生在主客体间的行为?

主体(subject)和客体(object)是一对哲学概念。从行为来看,主体是行为的发出者。如“我看电影。”我是主体,电影是客体。从目的来看,主体是目的,客体是为主体服务的。显然这里“电影”是为“我”服务的。其实,人同时具有主体性和客体性,在不同的情境下,我们会着重强调某一种属性。如“我们要成为社会的栋梁”,这里就是强调人的客体性。这里人成了为社会服务的工具,社会是主体,个人是服务于社会的,个人是客体。一般而言,当我们强调个人的角色身份时,就是在强调个人的客体属性。如“你应该成为一个好丈夫”,就是在强调这个男人对妻子服务的能力,男人在这个语境下就是一个客体。客体是服务于主体的工具,客体的本质是工具性,成为一个好客体则要具备让主体满意的能力。我们很多日常语境,都是把人推向客体的状况。如“你一定要做一个乖孩子”,“在单位是好员工,在家是好妻子、好母亲。”我们可以看到,一个人所有身份的总和,都只是表现了这个人的客体性,依然无法表现出这个人的主体性。

人的客体性,表现在没有独立性,是依附于主体而存在的。当客体失去主体,客体就没有价值,没有意义,没有存在感。例如,一个视钱如命的金融业者,钱是他人生唯一的、最重要的价值和意义来源,钱的多少决定了他自身价值的多少。如果某一天他突然破产,他就会感到失去的不仅仅是金钱,他还同时失去了自我价值、人生意义和存在感。他可能会选择自杀,因为他心理上的自我早已随着金钱的消失而消失,在身体消亡之前心理上的自己已经死了。他没有主体性,金钱才是他的主体,他是金钱的奴隶。客体对主体的依附形式多种多样,有价值依附、情感依附、安全依附、确定性依附和存在感依附等等。如,酒精成瘾、毒品成瘾、性瘾,这些成瘾症患者都缺少主体性,酒精、毒品、性成了他们的主人。一个客体性越强主体越弱的个体就越没有独立的意志和独立的思想。在物欲横流、文化多元的今天,物欲和教条很可能主宰我们,使我们丧失主体性,沦为只有客体性的奴隶。所以,我们要赢得自己的主体性、保有自己的主体性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

什么是人的主体性?人的主体性,首先体现在个人的自主性上,即人是起点。人是通过个人的自由意志,确立了自己是起点。如“我自愿参军”,这样一个决定的产生,起初会有各种各样的原因、动机和欲望,但这些原因、动机、欲望,不该直接产生这个决定,如果是这些原因、动机、欲望直接推动我做出这个决定,那么我就不是以一个主体的方式存在着,我就是这些原因、动机、欲望的奴隶,它们是主体,我是客体,我只是满足它们的工具。 “我自愿参军”的话语中强调“自愿”,就是特别强调自由意志做决定的过程,是要让自己承担所有的风险和后果,当初的原因可能不在,动机可能消失,欲望可能转变,但决定是“自己的自由意志”下的,自己要担起全然的责任。在这样的时刻,自己才能成为这件事的起点。以后就不要再说——“当初是因为听了某某说的,结果又怎么样”之类的话。所有的原因、动机、欲望都是为你做决定提供的参谋意见,你才是真正的主帅,最终拍板的人。从这个例子中看出,带着自由意志做决定,为自己的决定全然负责,才能活出人的主体性。

人的主体性体现在人是目的。以人为目的,其核心是以个体生命为目的。生命的特性是成长、体验、创造。成长包括生物性成长、社会成长和精神性成长;体验包括感官体验,心理体验和精神体验;创造包括生物繁衍,物质创造和精神创造。以个体生命成长为目的的行为才是主体性的行为。把自己看成主体来尊重,就是要以自己生命的成长为目的,一切认知行为应以自己生命之成长为目的来规划,不应该迎合他人之好恶、社会之评价。

以人为目的,是以人的成长为目的,不是以人的欲望为目的。因为人的欲望有时与成长是相悖的。

以人为目的,是以人的成长为目的,不是以道德教条为目的。因为人的成长是因时因地的,是灵活的。所有道德的目的是促进人的发展,而不是相反。死守道德教条,则失去了人的主体性,让道德教条成了主体,人反而成了客体。

人的主体性还体现在是否认可个人生命全然的存在——身体现状、道德现状、能力现状、关系现状。如果不认可自己,否定真实的自己,就是对自己主体性的否认。

对个人生命全然存在的意识与接纳,是一个不断深化的过程。越是深刻认识自己,越能增加自己的存在感,越能尊重自己,爱自己;越能体验到生命的丰富性和多样性。越深地接触个人生命的存在,就越能感受到世界的存在和他人的存在,这就是从从小我走向大我的过程。

提升自己是生命的本质要求,拥有更美好的自己、更理想的自己也是个人主体性的体现。但这一切都不应该以否认自我为前提,而是应该以接纳自我、肯定自我为前提。生命的要素是在固有的基础上成长,而不是推翻重来。没有哪一种哪一个生命是完美的,但每一个生命都是美好的。追求生命的完美是对生命的否定与戕害,追求合乎天性的成长才是对生命的祝福。因为在追求完美的过程中,人己经异化为“完美”的奴隶而失去了主体性。

分析了主体和客体这对哲学概念,我们再来分析,什么是尊重?

“尊”是一个情感词汇,“尊重”所表达的看重之意,是基于情感的。尊重之重是情感价值之重,而不是使用价值之重。尊重之“重”,如果指的是使用价值之重,那么被尊重者则被视为工具,沦为了客体而非主体。

尊重不同于喜欢,喜欢是在感觉层面上,而尊重是在情感层面上。感觉是主体对客体的体验,而情感是主体与主体间的连接。从审美体验的角度看,喜欢是处于感官层面上的主客体间的审美,而尊重是处在存在层面上的主体间的审美。

人与人之间的尊重,最核心的是对生命的尊重,对自己的尊重,最核心的也是对自己生命的尊重。没有对生命的尊重,尊重就不成立,就只能称为佩服、欣赏、认同、喜欢,这些感动都只是被生命表现出来的价值所打动,而没有被生命的存在所打动。

我们可以这样告诉自己:对生命的爱应是无条件的爱,对人的尊重也应是无条件的尊重。不因生命的附丽而尊重它,只因它是生命就尊重它。对自己生命也当如此。

 

通过以上的分析,我们可以给出自尊的定义:自尊是发生在自己与自己之间的一种情感,是自主地、无条件地悦纳自己、促进自己成长。自尊是处于生命存在层面的审美活动,是非功利性的。自尊是一种深刻的自我对话形式;自尊是与世界、与他人深刻对话的桥梁。

自尊与自恋的区别在于,自尊者尊重的是自己生命的全部;自恋者恋的是自己生命所表现出的优于他人之处。显然自恋者把自己当成了一个客体,看重的是自己的使用价值。

2014.9.5覃浪峰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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