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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觉与意识

作者:覃浪峰  发布时间:2021-12-12  查阅次数:911 次

感觉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感觉器官产生的感觉,这类感觉我们非常熟悉,就是对色、声、香、味、触的感觉,它们对应的感觉器官是眼、耳、鼻、舌、身。这类感觉是人天生就具有的。

另一类是意识活动产生的感觉,是人建立了某种意识之后,才会产生的感觉。比如,某人有了奢侈品意识,当他看到奢侈品时,才会产生相应的感觉。他的感觉不是因为它的颜色、功能,而是因为“奢侈品”这个概念而产生的。所以,由意识产生的感觉,其感觉对象是概念,感觉的主体是某种意识。

意识就相当于是人的感觉器官,个体每增加一种意识,就相当于增加了一种感觉器官。比如,某人如果有了施虐的意识,就增加了一个“施虐的感觉器官”,对施虐事件就有兴奋感;如果没有施虐意识,对施虐事件就无感。

每个个体的内心里具有非常多的意识,也就是具有非常多的“感觉器官”。常见的意识有:自我意识、责任意识、尊严意识、安全意识、成长意识、命运意识、价值意识、角色意识、良知、竞争意识、性别意识、审美意识等等。这些意识都是“心理感觉器官”,如果用相应的思想概念去刺激它们,就可以产生各种感觉。这些感觉就构成了人的心理能量,维持人正常的心理活动。它们有:存在感、安全感、荣耀感、自豪感、价值感、自我感、责任感、成长感、命运感、自由感、控制感、归属感、美感、爱的感觉、悲悯、同情、正义感等等。

定理一:当概念刺激到意识,就会产生感觉。用函数方法表述为:

C feeling=f1,2,3...n(x1,2,3...n)

其中,C feeling代表意识产生的感觉,f()代表意识,意识是一种认知、情感和意志的混合结构,是一个刺激反应体,相当于一个能对变量进行运算并且得出结果的公式;x表示在具体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概念。要注意,意识的对象不是事物本身,而是从事物中抽象出来的概念。同一事物,如果抽象出的概念不同,那么意识产生的感觉就有可能不同。

推论:调节感觉的方法

依据上面的等式,我们可以找到调节感觉的两种方法,一种是重新定义事物,找到新的概念来总结事件,这样就改变了变量x;第二种方法是修改意识或开启新的意识,这样就改变了函数的公式。

 

定理二:当意识的指向得以实现时,就会产生存在感;当意识受挫时,就会引起存在感下降。

每一种意识都有自己的指向,比如,“奢侈品意识”指向奢侈品,“责任意识”指向责任,但是当它们实现了各自的指向时,都会产生存在感。存在感是意识感觉的公共项,任何意识实现了其指向,都会有存在感。反之,任何意识如果未能实现其指向,就没有存在感。这一点,我们从自己身上很容易感受到,当我们实现了安全感、荣耀感、自豪感、价值感等等的时候,就可以同时体验到存在感,反之,则存在感下降。

显然,一个好高鹜远的人,因为他的意识指向很难实现,存在感就低。而低落的存在感,会使他焦虑、浮躁,这又进一步推动了他好高鹜远,形成恶性循环。所以,我们要有远大的理想,但也要有一步一步的现实目标,这样才不会造成存在感危机。

推论一:获取存在感最简单的方法

因为“观照呼吸”、“观照身体感觉”便于操作,其反馈也及时,所以这两种意识非常容易实现,根据定理二,这两种意识实现后,就能产生存在感。这两种方法就成了心理疗愈中重要的“补血”方法,补充存在感的不足,达到补充心理能量的效果。

推论二:任何有目标的行动,一旦实现,就会有成功感,也会有存在感。

为了补充存在感,可以设置一些容易实现的目标,让自己实现。比如,当情绪不佳、焦虑时,人们会选择玩“消消乐”之类的手机游戏,或是捏塑料小气泡,通过消灭一个一个的目标来获得存在感,降低焦虑。

 

覃浪峰  2021年11月于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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