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严感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自己对自己的尊重,叫做自尊;一是他人的看重和社会的认可,叫做他尊。自尊常常受到他人态度和社会认可的影响,并内化这种影响,让他尊成为自尊的心理基础。这时,即使客观上不存在他人和社会评价,自我仍然会继续着某种内在评价,并假想别人也会这样看待自己,从而使自尊的体验受到影响。
比如,自己必须在某些方面比别人“优秀”,才能认可自己,觉得自己有价值。即使他人已经表示认可,但只要还没达到自己的标准,自我仍然无法体验到自尊。这说明关于“优秀者”的价值观已经被内化为自尊的心理基础,自己已经不能无条件地体验到尊严。
这种内化是通过客体化自我来完成的。所谓客体化自我就是把自我看成是一种依赖于他者的存在。在与他人的关系中,他人是主体,他人态度的好坏决定了“我”存在的好坏,在与社会的关系中,社会是主体,符合社会价值观的“我”之存在,才是有价值的。“我”只能在与他人和社会的某种关联中才能存在,永远只能处于被动和从属的状态。
前面提到的“优秀者”就属于客体化自我,那么对于这个自我来说,什么是主体呢?主体应该就是那个自认为从属的群体,“优秀者”是这个群体的一部分,而且是更有价值的部分,自己因为成为了这个有价值的部分而体会到自我的尊严。
因此,以客体化自我来获得自尊的人就总喜欢与别人比较,或者非常在乎别人的评价,只有在比较和评价中,自我才能被显现出来,如果这种显现是好的,“我”才是有价值的,才能受到自己的尊重。否则,“我”就只能是不好的存在,或者根本就感受不到自己的存在。
在客体化的自我存在下,“我”只是一个“类”的一部分,这个“类”可以是有钱人、有权人、学生、美女等,那么比较的标准就可能是钱财、地位、成绩、美貌等,标准把一个“类”的人划分成不同等级的存在,然后“我”就在这些等级中对号入座地找到自己的位子,一旦找不到理想的位子,就没有办法再尊重自己,即使找到了,有了些尊严感,内心也不得安宁,生怕哪天又会败下阵来。因此,不管成功还是失败,自我总是活在患得患失的焦虑之中。
这种焦虑的本质其实是“我”之存在的焦虑。如果自我从属的“类”很多,那么在一个“类”中失落了,还可能在其他“类”中找到存在感,如果从属的“类”太单一,那么就会更加焦虑紧张,显得更加偏执。但不管怎样,客体化自我总是从属于某个“类”而存在,而不是独自存在,这里“类”才是主体,而不是“我”。
“我”只有脱离客体的身份,才能不依赖他者而独自存在,脱离的过程就是从“类”的存在中分离出来,成为个体,这就是所谓的个体化。个体化的重要标志就是成为主体,即成为自己的主人,拥有独立的思维和情感,能够自主地选择,并为自己承担所有的责任。成为主体的个体不再以“类”的存在来感受自己,而是通过自己的独特性来体验自己与众不同的存在,自我虽然也活在某种“类”之中,但却可以不再依赖这个“类”而存在了。
主体自我能够感受到自己是一个起点,是所有价值观的选择者、发起者和情感的源头,虽然自己也受到环境的影响,但影响最终还是通过“我”这个主体才能起作用的,因此“我”本身是自由的,这自由并不是能力上的完美,却可以成为独自存在的理由,即使没有任何参照物,自己也可以天然地存在着,并且为其他的存在赋予意义。
主体的体验把自我从客体化的状态中解放出来,不再仅仅归属于某一个“类”来获得存在感,而是可以成为一个真正的“个体”,在自主感中获得恒定的存在感。这时,站在“个体”的角度,自我会忽然发现,原来那些“类”和评判的价值标准并不是原本如此,也可以说它们原本并不存在,它们的存在其实完全仰仗自己这个“个体”,所以,那些比较和在乎不过是自己玩的一场游戏,自己可以选择不玩,也可以选择继续,但无论成败,都将不再影响到自己这个“玩家”的存在了。当然,这种领悟是那些没有成为“个体”的人无法感受到的。
可见,成为“个体”才是获得稳定自尊感的基础,这样即使我们也会内化一些客体化的价值观,却不会对自尊造成多大影响,而稳定的自尊可以减少羞愧带来的焦虑,将过去那些用于患得患失的精力投入到对自己真正有意义的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