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人都希望有尊严地活着,丧失尊严带来的是屈辱、羞耻、生不如死的痛苦体验。有的人为了维护自己的尊严,甚至愿意付出生命的代价。俗话说:树活一张皮,人活一张脸。不知从什么时候开始,脸面成了尊严的代名词。脸面是拿给别人看的,别人的态度和评价决定了面子的好坏。不同的文化背景有着不同的面子观念,人们守着这些观念,小心翼翼地维护着自己的尊严。
然而,世事难料,当事情的发展,别人的态度或评价,抑或是自己的言行违背了那些关于面子的观念时,尊严就会受到重创。比如,考试失利了,投资失败了,老婆出轨了......一些人就会觉得颜面无存,无法再自主地体验到尊严。因为他们需要被动地依赖大众化的评价,以及个人内化的各种面子观念,需要向这些观念讨要尊严。
讨要尊严的方式有两类。一种是讨好,一种是抢夺。
讨好的方式是通过迎合社会和他人的标准来获得认可和好评,以感觉到自己是有价值,有尊严的。比如,穿的衣服要有牌子,上的学校要有名气,结交的人一定要有层次,过的生活一定要上档次等。讨好的方式往往暗含着各种比较,比较的目的是要衡量自己是否符合他人或自己的标准,这种标准是自我接纳的底线,达不到就会颜面无存,尊严扫地。这样的人终其一生都在做一件事,就是向别人证明自己是有价值的,是值得尊重的。证明的过程就好像走钢丝,久而久之,难免有心力交瘁之感。
抢夺的方式是以气势凌人的手段要求别人的尊重。这是一种蛮横的讨要方式,用指责、谩骂或武力来表达自己尊严受损的愤怒,强迫别人给予尊重。它比讨好的方式具有更多的主动性,但因为是负面情绪的表达,所以对他人和自己的伤害就更大。他们会表现出较强的攻击性,内心的脆弱、羞愧化作愤怒攻击对方的弱点,使对方体验到自己同样的痛苦,对方尊严扫地了,自己也就平衡了。
这两种方式的背后都是低自尊的表现。因为认为自己没有尊严,所以才会讨要。他们感受不到自己有着与生俱来的尊严,没有人可以剥夺。如果说自尊是一种能力的话,他们正是缺乏这种自己尊重自己的能力,而这一能力的基础就是体验这种与生俱来的价值感。
人的生命是宇宙的奇迹,他当然是生而宝贵的。无论贫贱、富贵、成功、失败,我们都一样应该受到自己的珍视,这种尊重应该具有跨越社会文化的独立性。
然而,人毕竟是社会的人,难免受到文化的影响。在人性化的社会文化背景下,人们更容易获得自尊的品质。比如,父母无条件地接纳孩子,尊重他们的需要和感受;文化不再用刻板的道德观念来压制人性,而给予人更多的理解和尊重。人们正是通过不断内化这些关于自我价值的概念而逐步构建属于自己的自尊感,尊重人的环境是孕育自尊的沃土,就像树苗获得了适合自己的营养。如果我们的营养不够,可能就会成为一个自尊缺乏者,进入讨要自尊的行列。
社会文化是人类社会的产物,人类自身是文化的缔造者,同时又受到文化的影响。但人首先是有自由意志的人,即使受到文化的影响,也可以有选择性地受到某些观念的影响。尊严文化基于人们不同的价值观,我们可以持有它,也可以修改它。当我们感到自己的尊严受到威胁时,说明我们持有的自尊观念正在伤害我们,我们所处的社会文化环境持有这种观念,而我们也选择认同了它。这种认同可能是有意识的选择,也可能是无意识的内化。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不可以重新选择,重新建构更为安全的自尊信念。
持有安全的自尊信念不容易受到伤害,当然也就不必再煞费苦心地迎合他人,或者大动干戈地争夺尊严了。因为安全的自尊信念往往建立在对人性本质的理解和接纳的基础之上,它是自主且包容的,它接纳生命的脆弱与无常,尊重自身的有限与无助。在此基础上体验到的尊严感,是一种没有任何附加条件的尊严,所以也没有什么比较或挫败能够夺走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