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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谁(4)

作者:陈虹   发布时间:2020-07-05  查阅次数:1963 次

       前面提到,“我”是自觉者、承担者,也是生命的感受者和表达者,活出这样的存在,也就活出了智慧、勇气和丰盛的生命状态。然而,能够这样去生活毕竟取决于自己的选择,那么,自己是自由的吗?难道不是外在环境塑造的结果?

        外在环境养育了自己,其影响确实不容忽视。越是早期环境越能深刻地影响自己看待事物的观念,这种影响最初是通过母婴关系来实现的。当婴儿得到母亲良好的照顾,就会在潜意识里感受到温暖、安全,从而觉得自己是可爱的,环境是善意的。但如果母亲常常情绪化,或者对孩子漠不关心,那么在婴儿的潜意识里就会感到不安,觉得环境是可怕的,自己是多余的,不好的。这两种对环境和自己的观念,也必然影响到自己的人生选择,感觉安全的更愿意去承担责任和表达自己,而感到不安的则试图证明自己来得到社会认可,或者选择逃避退缩来防御风险。

       这些早期经验的情绪底色会严重干扰自我的构建,就好像戴上了一副有色眼镜,看到自己和环境也必然沾染这种颜色,而且这种沾染是不自知的,自己会确信一切就是真相,因为那些真切的感受都证明了这一点。如果要摘下眼镜,反而会感到不习惯、不真实。所以,自我往往会固守着那个有色眼镜的视野,绝不改变。

       从这个角度来讲,环境好像真的在塑造着自己,甚至决定了自己的人生选择。然而,这种塑造的过程必须经过一个环节,就是选择认同,与环境的互动给自己带来的感受,是通过认同才能内化为“我”的部分,而认同是自己的选择。比如自卑者,是选择认同了他人对自己的否定,或者认同了“人必须卓越才有价值”的价值观,才会常常觉得自己不好,如果不选择认同,那么对自己的感受就一定会不同。

       那么,这种选择是自由的吗?毕竟真实的体验只有那些,没有感受到的部分也很难去选择,即使有多个选项,那也是有限的,所以选择怎么可能是自由的?是的,人不可能有全能的自由,生命的存在一定是有限的,如果想以有限的生命去拥有全能的自由,那反而会将自己陷入痛苦无助的深渊。然而,没有全能的自由也并不意味着选择本身就不自由,因为在有限的选项上,生命有着绝对的选择权,尽管选择的动机仍然受到肉体本能和环境的影响,选择的结果也不一定正确,甚至完全不可能实现,但意识到选择本身的存在,就足以体验到生命的自主性,毕竟有限的自己仍然是那个最后的决定者,而且不同的决定意味着不同的态度、不同的方向、不同的人生经验。

       因此,自己不是全能的,却是可以自主的,有限的生命要行使自主,就需要为自己的选择承担责任,而责任往往就是一种丧失。当鱼和熊掌不可兼得时,需要择其一而放弃另一方,这是一种自我剥夺,因为选择本身也限制了另一种选择的可能性,也就是说,是我的一种选择在剥夺另一种选择的自由,只有自由者才能剥夺自由,这也反过来证明了有限的自己仍然是一个自由的存在,这自由体现在选择上,当自己能够勇于承担选择的后果时,就不会再用全能的视角去要求无所不能的自由,从而在每一个选择的过程中感受到自主的存在。

       比如,恶劣的环境确实让自己感到不安,戴着这副有色眼镜就会去选择获得安全感的生活方式,去找一个可以依赖的单位或婚姻,亦或是贪婪地囤积财富,好让自己觉得安全。在没有察觉有色眼镜的情况下,人们无意识地就会这么选择,好像人本就该这样生活,完全感受不到自己是戴着有色眼镜在选择。这样的人生确实是被环境所决定的,自己也能体会到那份被动的无奈和焦虑。然而,这是没有觉察到有色眼镜和选择认同的情况下的感受,当自己开始自觉,反观到环境对自己的影响,以及潜意识选择认同的决定作用时,环境施加的魔咒就开始松动了,自己会重新审视生命的意义,并在学习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去做出不一样的选择,虽然这选择仍然可能有偏差,而且还可能经历伤痛,但这时候“我”却能体验到前所未有的自由。

       这便是意志的自由。自由意志是生命中更为核心的存在,它也是人性可以超越环境、获得成长的心理基础,我们之所以可以选择自觉,选择承担人生的悲苦,选择没有分别心地接纳环境和自己,选择尊重生命去生活,都是因为自由意志的存在,而且这种存在本身一旦觉醒,就能够为自己提供稳定的存在感,一种自在而有力量的生命体验,它就像一盏永不熄灭的生命之光,总能够给黑暗带来希望。

       当然,自由意志的觉醒有时是艰难的,最直接的原因就是对责任的逃避。

       如果环境造成了“我”的现状,那么自己就没有责任,而自由意志的存在却意味着现状是自己选择的结果,怪不了环境。这显然会使依赖的欲望落空,陷自己于委屈、无助和自责之中。这是依赖者惯有的一种心理状态,他们不仅有习得性的无助,而且会对失败做负面评价,因此责任对他们来说,就是一种避之不及的负担,否认自由意志正好是一个完美的借口去逃避责任。

       只有改变对待责任的态度,自由意志才能被觉察和使用。

       首先,有责任并不是有罪过,而是在划分自己的承担范围,没能完成责任也不意味着不可原谅,而只是提示下一步的努力方向,所以不需要自责。那些因为责任而自责的人,很可能是活在自罪自恨中,没有尊重人的自主性和有限性,自主性决定了责任的存在,有限性则帮助自己在接纳不完美中不断成长。

       再者,有责任并不可悲。依赖的人总觉得靠自己是可悲的,有依靠才有幸福,而承担责任就是要靠自己,因此会委屈自怜。在这里他们认同了自己寄生虫般的存在,同时也就否认了生命自主的力量,这不仅会造成习得性无助,而且在价值观上已经背离了生命最有力量的部分。

       第三,有责任也并不意味着更多的痛苦。因为不管自己是否承担责任,总是会有一个后果在那里,选择逃避的后果往往是被动地承受着命运的安排,内心充满焦虑不安,而主动承担的至少是尊重生命发展的愿望在生活,不管结果如何,也都是对生命的成就,内心是坦然自在的。从后果带来的内心体验来看,逃避未必轻松,承担也未必痛苦。

       排除了责任误区,自由意志被使用还需要一个内在的动力,而且只有在这个动力下使用的意志,才能叫自由意志,否则,即使在用意志生活,也不会感到自由。这个动力就是生命之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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