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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何在

作者:陈虹  发布时间:2019-07-24  查阅次数:2333 次

何为责任?简单地说,就是顺其自然,为所当为。

顺其自然是对自然的敬畏和顺应。自然是什么?是天地人性之道,是各种客观现实及其规律,这些规律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是刚性的,只要因缘具足,就会呈现出某种结果来,作为人类的我们只有在承认并尊重它们的基础上,才能不断发现和运用它们来实现自己的愿望,如果没有敬畏地肆意妄为,就必然会自食恶果。

比如,有的小孩天生就不擅长数学,可家长却不愿接受这个现实,经常埋怨指责孩子,要求他和别的孩子一样,这就没有尊重孩子自然的特性,结果是孩子更加厌恶学习,甚至产生自我否定的自卑心理。

这种不尊重孩子有限特性的家长,其实是不负责任的,尽管他们纠结于孩子不足的方面也是殚精竭虑,甚至因为自己没有培养出优秀的孩子而自惭形秽,但付出不等于负责,自责更不是负责的表现,他们真正应该去承担的是孩子和自己的现状,放下面子去接纳孩子的本相,按照他生命的需要去因材施教,才是真正的承担。

可见,不尊重他人、环境和自己的有限性是不负责任的行为,同样,看不到他人和自己生命存在的潜能,也是背离生命本相的行为,当然也是不负责任的。

比如,夸大自己的脆弱无力,认为自己什么都承担不了,所以什么都不能做,甚至还会把自己的“不作为”标榜为“顺其自然”,以此作为逃避当为之事的借口。他们忘记了,自己也是自然的一部分,生命的存在本身就是潜能的存在,所谓“事在人为”,说的就是人的这种可能性,认为自己什么都不行,显然违背了生命的这种自然特性,当然不能叫做顺其自然,也是对生命的不负责任。

看来,顺其自然不仅需要尊重存在有限的自然特性,而且还需要尊重生命天然的可能性,绝不是放任自流地袖手旁观。因此,“顺其自然”的后面,就必然要加上“为所当为”。

为所当为是自我能动性的表达,这里隐含的自我责任是做自己应当做的,也就是说,责任只包括应当的部分,不包括不应当的那部分。

那么,什么是应当的呢?就是前面说的顺应自然的部分。即尊重生命有限性的同时,也尊重潜能的可能性。如果不尊重有限性就会夸大自我责任,落入自罪自恨的深渊;不尊重潜能的存在,就会自我怀疑,从而逃避当为之事。这种夸大和怀疑常常同时存在于一个人身上,形成自负与自卑的恶性循环。

比如面对失败,如果不尊重生命的有限,就会认为自己应该掌控成败,而失败就意味着自己的罪责。然而,一件事的成与败,是多因素决定的,除了已知的,还有许多未知因素,叫做无常,人的因素固然很重要,但结果又岂是有限的人类能够掌控的?所以,对于成败来说,人只能负担有限责任,这才是符合客观规律的。如果我们不尊重自己有限的事实,硬要自以为是地妄加罪责,那只会增加对失败的恐惧,导致逃避退缩。

同样,不尊重自己的潜能,就会认为失败是一种证明,证明自己就是不行,从而在认知上终结了生命的可能性。虽然生命是有限的,不可能掌控一切,但同时也是成长的,现在不行,不意味着永远不行,即使目标在有限的生命里无法实现,投入还是会让自己不断地收获新的经验,并在这一过程中体验越来越丰盛的自己,而自我设限就只能停滞不前。

因此,对于成败来说,我们的“当为”之责就应该是努力过程和接纳后果。努力过程既是对潜能的尊重,认为自己可以有所为,同时也是对有限性的接纳,因为努力的这个“力”也是因人而异,量力而行。接纳后果也是对潜能和有限性的尊重,因为后果虽然不能掌控,却是可以承担的,承担的不是掌控之责,而是面对之责,就是心理上决定面对可能的失败。这是自由意志天然的潜能所在,并没有超出人的有限性,所以是可以做到的。

当然,可以做到的也需要练习,潜能才会显现出来变为显能,这个练习的过程就是责任能力的提升过程,当我们可以抛下那些夸大的责任包袱,也许就可以为自己腾出这个提升的空间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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