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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之暴虐

作者: 陈虹  发布时间:2023-09-04  查阅次数:257 次

  “应该之暴虐”是凯伦.霍妮在《神经症与人的成长》一书中的提法,这里借用这一说法,是为了突出“应该”这种思维习惯对人的伤害。

  对“应该”的强调是一种道德化思维。道德化思维的特点就是持有某种评价标准,对自己、他人和环境进行好坏对错、高低贵贱的论断。有评价标准就必然有了分别心,内心也自然有了追求或排斥的方向,追求好的,排斥坏的,追求对的,排斥错的,执着高贵而厌恶低贱。特别是当这种评价结果与“我”的存在感挂钩时,“应该”的思维习惯就开始了对生命的伤害。

  可能有人会说,应该这个词很多人都在用,也没有觉得有问题。是的,用应该这个词不是都有问题,是指把应该作为行为准则,用来强迫自己或他人,甚至强迫环境的人,才是在对生命施暴。而强迫的理由往往是“这就是做人的底线”。

    比如,只有做到“应该”之事,“我”才是一个“好人”,只有处于“应该”的状态,“我”才有存在的价值。如果“不应该”的事情发生在别人身上,那么别人就一定是不好的、错误的、低贱的存在,是应该被指责和排斥的对象;如果发生在自己身上,那更是无法接受,要么通过怨天尤人来为自己辩解开脱,要么直接感到羞愧难当、无地自容。

  或许有人会认为这种思维也没什么不好,可以爱憎分明,而且还能够严格要求自己,这不就是一种力争上游的正能量吗?

  是的,在“应该”的思维习惯下生活,确实能够带来某种积极向上的行为动力,但这种动力的背后是由恐惧推动的,恐惧自己成为那个“不应该”而失去存在感,或者被社会抛弃。

  由恐惧推动的行为有一个特点,就是急功近利、急于求成,因为这种看似积极向上的动力本质上是一种防御的力量,防御失败,防御错误,或者防御没有尊严、价值的状态,所以防御成功才是重点。这成功就是达到“应该”的结果,而过程显然是还没有成功的状态,所以过程中的“我”是没有存在感的,是焦虑紧张而难以忍受的,只有结果做到了“应该”,那么过程才有意义,如果结果不如人意,那过程就毫无意义了。

  然而,生命本身就是一个过程。成败得失、悲欢离合,就是这一过程中的酸甜苦辣,只有懂得品味的人,才是在活生命的过程,如果无心品味,只有对结果的担忧,或者所品之味完全由结果的好坏来赋予,那么对于这个人来说,生命的过程就不在了。

  就好像我们吃一顿饭,品味菜饭的酸甜苦辣鲜香,就是在经历生命,但如果我们只是执着于某种“应该”的味道,极力排斥那些不符合“应该”的味道,甚至随时焦虑遭遇那些“不应该”,那么这顿饭还能吃出什么滋味吗?恐怕除了焦虑就什么都没有了。

  那么活在“应该”中是不是就真的能减少犯错,变得更优秀,或者更有德性呢?恐怕恰恰相反。

如果我们把“应该对”、“应该好”作为行为的动力,那么生命中丰富的情感和创造力就可能被压制。  因为生命情感的表达万一是错的、不好的怎么办?而且很多东西还很难用对错好坏来作出判断,为了确保“应该”的正确性,也就最好不表达了。所以在这种动力下,生命要么被道德化的论断所打压,要么就因迷茫而无所适从,久而久之,可能连自己内心真正的情感也觉察不到了。一个脱离生命情感的人还可能优秀吗?或许他可以成为一部优秀的机器,按照既定的要求去运转,但却很难成为一个优秀的人,可以享有和发展自己的生命情感。

  同样,成天把道德标准挂在嘴边的人,可能恰恰是德性最缺乏的人。因为德性的呈现出于对内在良知的觉察,越能倾听良知的声音,这个人的德性就越高。但当外在“应该”的声音太大,就很容易盖过良知温柔的提醒,甚至自以为是的把良知踩在脚下,所以也特别容易作出违背良知的事来。

  比如,用道德绑架别人或自己去做“应该”之事,如果别人做不到,就贬低、谩骂、否定别人,甚至用武力威胁对方;如果自己做不到,就自责自恨,甚至不惜自残、自杀来伤害自己。而这一切对于一个要捍卫“正确”的人来说,是不会感到内疚的,这正是可怕之所在。

  这就是“应该”的习惯思维对生命的暴虐。其实,如果没有这些“应该”,人生也不会失去方向,因为生命天然就有它的生长方向,就像一棵树,基因就决定了它必然向上生长,去拥抱蓝天,去覆盖大地,这一点取决于它的内在,而不是外在的要求。人也是如此,内在的生命情感自然会引导我们去爱,去探索,去创造、去发现美,不需要外在告诉我们应该怎样。教育的目的就是要帮助孩子们去开启和意识到自己的内在生命,而不是简单地进行脱离生命的道德要求,这样伤害的不仅仅是教育者与被教育者之间的关系,更是彼此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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