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一种主要受自主神经支配的器官系统(如心血管、胃肠道、呼吸系统)发生躯体障碍所致的神经症样综合征。病人在自主神经兴奋症状(如心悸、出汗、脸红、震颤)基础上,又发生了非特异的,但更有个体特征和主观性的症状,如部位不定的疼痛、烧灼感、沉重感、紧束感、肿胀感,经检查这些症状都不能证明有关器官和系统发生了躯体障碍。因此本障碍的特征在于明显的自主神经受累,非特异性的症状附加了主观的主诉,以及坚持将症状归咎于某一特定的器官或系统。
【诊断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至少有下列2项器官系统(心血管、呼吸、食管和胃、胃肠道下部、泌尿生殖系统)的自主神经兴奋体征:①心悸;②出汗;③口干;④脸发烧或潮红;
(3)至少有下列1项病人主诉的症状:①胸痛或心前区不适;②呼吸困难或过度换气;③轻微用力即感过度疲劳;④吞气、呃逆、胸部或上腹部的烧灼感等;⑤上腹部不适或胃内翻腾或搅拌感;⑥大便次数增加;⑦尿频或排尿困难;⑧肿胀感、膨胀感或沉重感;
(4)没有证据表明病人所忧虑的器官系统存在结构或功能的紊乱;
(5)并非仅见于恐惧障碍或惊恐障碍发作时。
被病人视为症状起源的器官或系统用第5位编码表示:
43.441心血管系统功能紊乱[F45.30]
包括心脏神经症、神经循环衰弱、DaCosta综合征。
43.442高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1]
包括心因性吞气症、呃逆、胃神经症。
43.443低位胃肠道功能紊乱[F45.32]
包括心因性激惹综合征、心因性腹泻、胀气综合征。
43.444呼吸系统功能紊乱[F45.33]
包括过度换气症。
43.445泌尿生殖系统功能紊乱[F45.34]
包括心因性尿频和排尿困难。
43.45持续性躯体形式疼痛障碍[F45.4]
是一种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障碍予以合理解释的持续、严重的疼痛。情绪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了疼痛的发生,经过检查未发现相应主诉的躯体病变。病程迁延,常持续6个月以上,并使社会功能受损。诊断需排除抑郁症或精神分裂症病程中被假定为心因性疼痛的疼痛、躯体化障碍,以及检查证实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
【症状标准】
(1)符合躯体形式障碍的诊断标准;
(2)持续、严重的疼痛,不能用生理过程或躯体疾病作出合理解释;
(3)情感冲突或心理社会问题直接导致疼痛的发生;
(4)经检查未发现与主诉相应的躯体病变。
【严重标准】社会功能受损或因难以摆脱的精神痛苦而主动求治。
【病程标准】符合症状标准至少已6个月。
【排除标准】
(1)(1)排除检查出的相关躯体疾病与疼痛;
(2)排除精神分裂症或相关障碍、心境障碍、躯体化障碍、未分化的躯体形式障碍、疑病症。